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前银行职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单位保险柜199万余元现金,潜逃近20年后落入法网。其间,李某利用赃款购入房产3套、车位2个,靠卖房款和租金生活。8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庭审现场。西城法院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西城法院获悉,1997年7月,李某进入某银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放在金库里,而是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便萌生了犯罪的想法。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某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两位同事可以将钱交给自己,2月8日上班后由他将钱一并交库。正值春节假期,两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某的方案。随后,李某给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打电话换了班。
 
此后,李某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某携款驾车逃离至天津,利用工作中捡拾的客户身份证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将钱分散存入其中,又折返北京,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间,李某利用赃款,先后购买3套房产和2个车位,并靠卖房款和租金生活。

▲庭审现场。西城法院供图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无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被告人李某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一百九十九万一千二百零一元四角七分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余款一百五十万八千七百九十八元五角三分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作为员工,应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廉洁从业,逾越法律界限必会面对法律的制裁。对公司、企业来说,要严把用人关,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同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预防经济损失。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