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官网11月16日消息,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铭晖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铭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地)委副书记,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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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9日消息,王铭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铭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和服务;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多人职务晋升、调整等提供帮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纪法底线失守,以权谋私、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政绩观严重扭曲,急功近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王铭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铭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月22日消息,王铭晖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王铭晖出生于1960年2月,曾任四川省副省长,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20年5月任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