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根据《关于印发<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启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转住房公积金货款业务。

上述通知明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购房地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不超过二套住房,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通知称,为平稳有序启动商转公贷款业务,对符合该市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