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向社会公开了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旨在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或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同时,还可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

 

《办法》明确了奖励举报人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同时,《办法》还明确,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使用非现金方式兑付


《办法》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同时规定,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预算。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辟便捷的兑付渠道,便于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资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使用非现金的方式兑付,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办法》还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放举报奖励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核。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奖励的情形,发放奖励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查实后有权收回举报奖励,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国家医保局要求,省级、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