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2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梳理了该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通报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梳理了该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情况。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李迎新介绍,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一审案件108件,案件适用率从2018年的62.86%增长至2021年的90.48%,总体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大量积累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应用经验。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类型方面,以走私珍贵动物或动物制品、普通货物物品、国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毒品等走私类案件为主,占比近91%。在刑罚方面,67.5%的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及免于处罚。此外,有50%的认罪认罚案件能够当庭宣判,而该类案件的上诉率仅有13.9%,明显低于普通一审案件。

李迎新在通报会上表示,走私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较高存在多种因素。

一方面,走私案件多为海关监管现场查获,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的余地较小,被告人倾向于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另一方面,走私案件多为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大多数是初犯偶犯,经过说服教育后认罪、悔罪比例相对较高。

此外,走私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的比例较高,在犯罪被查获后,被告人多数能够积极补缴税款以弥补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而能够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梳理了该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情况,该院副院长李迎新发言。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早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之初,即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审结了刘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充分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司法效率的有效提升。在该案中,刘某某系某公司驻国外分支机构的员工,其以自留和赠送亲友为目的,将价值人民币36万余元的象牙制品走私入境,在接受传唤后能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且为初犯偶犯。后因刘某某认罪悔罪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北京四中院在试点阶段积累了不少经验,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梳理了该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情况,该院刑庭法官翟长玺发言。图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会上,北京四中院刑庭法官翟长玺还对该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了介绍。

他表示,北京四中院高度重视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切实发挥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程序上不断完善具体流程设计,针对认罪认罚案件拟定了区别于常规案件的庭审方案、质证方式和裁判文书格式,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释明责任,保证被告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的权利,强化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司法保护。对于部分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未认罪、在审理阶段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北京四中院注重考察被告人认罪认罚意愿的真实性和悔罪程度的大小,并将其作为裁量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以使认罪认罚制度不违初衷、落到实处。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