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据介绍,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2020年10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8月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保护原则中增加“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增加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将现行法规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进一步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措施。增加与毗邻国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合作的规定。

 

根据执法处罚工作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鉴定、价值评估工作的规范、指导。

 

增加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