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印发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在此背景下,该如何做好老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社区重点人群的防护?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又该如何应对?市场商超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怎么办?

 

新京报记者针对以上问题,梳理了26日发布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7日发布的《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内容。

 

社区重点人群做好疫苗接种,老年人发热后开展抗原检测

 

根据《指引》,社区重点人群包括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智障人士等人群。要求就社区重点人群做好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开展宣传和指导,疫情严重时,重点人群应进一步减少外出。

 

在防控措施上,《指引》明确,推进3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重点人群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方案》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在老年人群中的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推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那么在加强免疫接种时,对疫苗选择和时间间隔有什么要求?《方案》在解读问答中指出,目前所有批准附条件上市的或紧急使用的13种疫苗都可用于第二剂次加强免疫,包括新增紧急使用的4种疫苗,优先推荐序贯加强免疫,或含奥密克戎毒株或对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各地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周密组织实施,优化服务形式,继续做好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的人群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指引》明确,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外出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进行检测,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症状加重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同住人员感染时,其他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症状监测、抗原或核酸检测。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意咳嗽礼仪;做好居室、工作场所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物品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需长期服药的人员,不可擅自停药,可在做好个人防护后去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药,或经医生评估后开长期处方,减少就诊次数。

 

《方案》在解读问答中还提出,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存在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重点行业人员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疫情严重时错时上下班

 

根据《指引》,重点行业指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保障行业,包括公安、交通、物流、寄递、水电气暖保供等行业,以及大型企业。疫情流行前和流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可推动疫苗接种工作,对于无疫苗接种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均需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建立关键岗位、关键程序工作人员轮岗备岗制度,疫情严重时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做到“两点一线”,并按照轮岗备岗机制安排预备队进驻轮换,尽量减少疫情对行业正常运转的影响。

 

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倡导其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报告单位,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须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须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加强工作环境通风和清洁消毒,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疫情严重时机构封闭管理

 

针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指引》指出要加强疫苗接种组织动员,提高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疫苗接种率。机构内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要将养老服务区域与医疗服务区域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内部清洁和消毒,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对所有物资实行无接触配送。

 

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同意,重点机构可在加强进出人员健康监测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探视及其他需要进入机构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检测阴性结果。疫情严重时,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开展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机构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开放管理的机构工作人员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当日抗原检测阴性结果上岗,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如有阳性人员被检出,应立即在专业人员上门评估指导下,“一院一策”确定转移居住、分级分类诊治及终末消毒方案,开展全员检测。建立完善感染者转运机制,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与其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机制,对机构内感染人员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

 

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储备和组织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具备无障碍环境、照护服务能力的集中健康观察点并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保障范围,用于对不具备分区管理条件机构中的阳性人员、新轮换人员开展集中健康观察。

 

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此外,《方案》解读问答还提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疫情严重时可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指引》指出,重点场所指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场站码头、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餐饮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等。疫情流行期间,要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实施错峰限流,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场所内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严重时,短期内可采取以下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市场商超、展销场所取消或推迟非必要的大型活动;商场和超市、银行、农贸(集贸)市场等营业场所停止促销等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活动,商场、银行等缩短营业时间;相对密闭的娱乐休闲场所、洗浴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暂停营业或开放;场站码头、公园景区等较大空间和开放式公共场所,须加强客流引导,尽量分散不扎堆;餐饮场所应限制同餐人数,或取消堂食。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