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判决孩子由父亲孙某抚养,母亲赵某支付抚养费,孙某配合赵某每月行使两次探视权。该案双方矛盾激烈,离婚后双方就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多次申请执行。

据了解,探视权案执行中,孙某表示,不是不让赵某看,是赵某不去看,而且赵某曾带走了孩子却不及时送回。赵某则表示,自己多次要求探望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甚至辱骂。

法院表示,虽然双方婚姻感情已破镜难圆,但孩子成长这一亲情纽带坚不可摧,执行法官强调母亲的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其劝解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就探望权和抚养费问题给予彼此理解和包容。

后经法官团队充分释法析理,执行过程中从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出发,采用了逗留式方式来探望,双方确认赵某于周六上午九点从执行局接走孩子,并于周日下午六点将孩子送回执行局的方案。经周六、日两次交接,案件执行完毕。

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