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并对今后一年工作提出建议。报告提出,五年来,常委会召开会议47次、安排议题463项;制定法规37件、提请代表大会审议5件、修改21件次、打包修改40件次、废止16件,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对于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六点建议,其中明确要“推动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今年的立法工作,报告提出拟审议的11项法规,涉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

 

五年召开常委会会议47次,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李伟在报告中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推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常委会召开会议47次、安排议题463项;制定法规37件、提请代表大会审议5件、修改21件次、打包修改40件次、废止16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79件、计划预算报告25件,开展执法检查17项、专题询问12项、专题调研3项;作出决议决定41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97人次,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报告特别提到了“保障民主选举人民满意”方面取得的成绩,并介绍了新一届区乡镇和市人大代表等选举过程。

 

报告说,贯彻党中央要求、落实市委安排,由常委会党组拟定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市人大代表选举两个文件,经市委转发实施。依法作出决定调整村委会、居委会选举时间,修改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出决定明确人大代表选举有关事项。组建专门机构,完善提名推荐、考察审查等制度程序,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严把候选人“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在市委领导下,人大依法行权、各方密切协作、选民踊跃参与,全市7164个村和社区完成“两委”换届,914万多选民选举区人大代表4898名、314万多选民选举乡镇人大代表11137名,各选举单位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774名,选举秩序井然、风清气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机关35岁以下工作人员占比近20%

 

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整体实效取得的成绩。报告提到,按照市委部署,推动市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推动3个专委会更名为监察司法、教科文卫、民宗侨外专委会,指导各专委会组建专业代表小组14个,调整4个工作机构内设处室,完成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更加科学。在有关方面支持下,多渠道选调80人充实工作力量,现有35岁以下工作人员56名、占比近20%,梯队结构、能力水平更加适应专业化要求。

 

人大常委会完善具体制度,推动修订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上位法最新规定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写入条文。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工作程序,修改地方立法工作规程12 件,规范审议意见书、执法检查报告等文件规制。

 

建立常委会机关月度重点工作调度会制度,每月初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重要事项。用好主任专题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处理难点问题。以搬迁到城市副中心办公为契机,全面梳理机关规章制度,新制定80 件、修正84 件次、并汇编成册,确保机关工作务实高效运行。

 

人大常委会报告对2023年工作提出六点建议

 

报告对今年一年工作提出六项建议。分别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推动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自身建设基础性工作。

 

在立法方面,报告提出,推动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编制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拟审议乡村振兴、建筑绿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法规草案。

 

在监督方面,报告提出,拟对“两区”建设“一条例一决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就“十四五”规划实施、教育领域“双減”、绿色交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就业创业保障、金融审判、经济犯罪检察等议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适时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开展监督,做好财经领域监督工作。

 

报告建议今年拟审议的11项法规:

 

  1.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

  2. 北京市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3. 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5. 北京市审计条例(修改)

  6.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7.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改)

  8.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

  9. 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

  10.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