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新京报记者获悉,3月27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多次辱骂法官且拒不改正、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当事人王某某,依法作出拘留十二日、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据了解,某物业公司与王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某多次拒绝到庭应诉,拒绝提供收件地址,亦拒绝到庭领取诉讼材料。审判人员耐心告知其不应诉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时,王某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对承办法官进行多次辱骂、威胁,并以恶语诅咒承办法官和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提醒其应文明用语后,王某某依然不听劝告、继续辱骂。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决定书》。图源:密云法院

在承办法官赴案涉小区勘查现场时,王某某等人在小区公共场所大声叫嚷、态度嚣张,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公开诽谤案件承办法官伙同某物业公司虚假诉讼,并数次使用侮辱性语言指责谩骂法官,扬言打击报复,引起群众围观,严重妨害审判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来到法庭后,承办法官向王某某播放了其辱骂承办法官的电话录音,王某某拒不承认该辱骂行为。承办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向其释明严重后果,要求王某某立即改正。王某某不承认自身存在辱骂行为,拒绝向审判人员道歉,继续哄闹法庭,毫无悔过之心。

因王某某多次辱骂审判人员,且不知悔改、拒不认错,对审判人员人格尊严造成侮辱,更对司法权威造成严重损害,最终,密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二日和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编辑 杨海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