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首次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孔玲介绍,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的人均救助金额。

 

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追索抚养费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等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既有对本人受侵害致身体伤残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案例,又有对因父母受侵害而面临生活无着、急困情形、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的间接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汪国献介绍,案例突出人民法院与妇联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机制。在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4个案例都体现了妇联组织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帮助被救助未成年人解决学籍、协调减免学费、协助办理低保、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以及开展定期回访,充分发挥“长久助”的作用。突出幼有所育、弱有所扶。在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或无力抚养时,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向困难儿童伸出援手,第一时间发放司法救助金,并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功能,协调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号召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不仅缓解燃眉之急,更提供常态化帮助。

 

在小婷(化名)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中,小婷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缺乏性自我防卫能力。而李某与小婷发生了性关系。广东省某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婷和母亲均为二级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为低保户,靠养父打散工维持生计。因家庭困难和智力问题,小婷16岁仍是文盲。法院认为小婷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决定向小婷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还将她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区妇联,并商请小婷所在市的教育局,联络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解决小婷的教育问题。

 

上述案例突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精准救助。此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受到不法侵害后更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特点,人民法院在救助他们生活的同时,还预留心理救助金并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提供持续的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情绪疏导服务。”汪国献介绍道。

 

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维护,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一是不断加大救助力度,救助资金向未成年人倾斜。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的人均救助金额。二是充分及时救助。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发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孔玲介绍,针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救助能力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特别困难的,通过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统筹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苏戈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建立常态化联动救助机制,灵活运用提级救助、简化联动救助程序,实现救助资金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引入慈善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未成年被救助人要继续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国家治理大局,积极协调、引导社会各界合力开展综合帮扶,强化跟踪问效,构建立体化救助体系。

 

编辑 陈静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