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青县的王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家的宅基地以及承包的一宗集体土地被他人非法侵占。王先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如何要回自己土地的使用权?

解答:

对此,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延华介绍,遇到此种情况,王先生可以先报警处理,在很多情况下,非法侵占者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犯罪,警方可以进行处置。如果王先生取得了上述相关土地使用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排除妨害,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有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石延华律师指出,如果对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须先行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