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杨业峰、于富华、薛江炤决定逮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业峰决定逮捕


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业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富华决定逮捕


山东省政府原参事于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富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薛江炤决定逮捕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薛江炤(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薛江炤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陈艳婷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