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6月13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因未如实披露供应商选择程序,西王食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责令整改,公司董事长王辉、总经理周勇、董事会秘书王超被出具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决定书显示,经检查发现,西王食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具体涉及供应商评价程序中,出现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部分供应商未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准确;《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信息不准确;未按规定详细登记供应商情况等。

山东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决定对西王食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西王食品董事长王辉、总经理周勇、董事会秘书王超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西王食品称,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李严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