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受贿一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龚建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