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绝大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曾有前科劣迹,48.2%的被告人曾因实施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被判刑。”在6月20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玲玲指出,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北京法院审结的1125件毒品犯罪案件中,再犯、累犯多。


孙玲玲介绍,多数吸毒人员在戒毒、康复后,受“圈子文化”和网络涉毒信息影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超过六成的贩毒人员同时也是吸毒人员,“以贩养吸”较为普遍,“1名被告人因长期吸毒先后被行政拘留8次。”

记者获悉,有戒毒者甚至在治疗过程中,用口含的方式将用于替代维持治疗的药品美沙酮带出治疗门诊。


北京高院当天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5月,王某某多次采用口含的方式,从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带出美沙酮,分别保存于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家中和汽车中。2019年6月30日,民警在其家和驾驶车辆中分别起获有色液体各一瓶。经鉴定,两瓶有色液体均为美沙酮,共计540.9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考虑到王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系再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北京高院指出,本案是一起用于医疗用途的管制麻醉药品外流导致的毒品犯罪案件。王某某作为服用美沙酮治疗的吸毒人员,未正确认识吸毒的危害,违反相关规定,私自从门诊带出美沙酮口服液留存,非法持有、吸食,社会危害性较大。而且,王某某作为班车司机,多次吸食毒品,易引发交通肇事、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人身危险性较大。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孙玲玲介绍,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分子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34人,重刑率达20.5%,高出同期其他刑事案件10个百分点,对震慑、遏制毒品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北京法院突出打击惩处重点,依法从严惩处走私、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对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和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