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月11日,温庆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天河区故意驾车冲撞行人和道路设施,造成多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温庆运一审被判死刑,宣判后,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对温庆运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