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被执行人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在明知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违法手段乘坐飞机出行。7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姜某依法传唤并决定司法拘留15日,申请执行人表示将通过刑事自诉程序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姜某于2018年6月相识,后双方开始以恋爱关系相处。交友期间,姜某以与他人做生意亏钱为由,多次向韩某借款。除借款外,姜某还以韩某的名义向六家银行进行贷款,利用韩某的银行信用卡进行透支取现。2020年5月,姜某在两人结束恋爱关系后,就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向韩某出具借条,但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遂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之诉向姜某追讨借款,姜某未出庭应诉答辩。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姜某向韩某偿还借款230.85万元。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姜某未主动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冻结、扣划姜某名下银行账户金额7.9万元,发还韩某。2022年1月,法院向姜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姜某乘坐飞机、旅游度假等一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3年5月,经法院调查核实,今年1月至4月,被执行人姜某规避限高令用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购买机票,从北京出发,往返A城市、Z城市共4次,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8次。


随后,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姜某的住所地查找下落,姜某母亲及妻子在家,家属表示姜某多日未归,不知去向。法官向姜某家属送达了传票,传唤姜某到庭就违法乘坐飞机问题及如何履行相应义务进行谈话。


姜某到庭后,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姜某表示,其知道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机票出行,于是将个人身份信息发送给A城市相关机构,由他人代为购买机票以供出行,多次前往A城市的目的是去工作。其称,将积极制定案款清偿计划,并承诺以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房山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姜某明知其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仍在未向法院申请、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多次乘坐飞机,已严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山法院对姜某司法拘留15日。同时,房山法院也会将A城市相关机构为姜某进行票务代理的违规违法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介绍,为严厉打击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仍然通过违法途径进行高消费的被执行人,2023年5月至今,房山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共对83条被执行人乘机线索进行逐一核查,甄别剔除线索29条,纳入打击台账54条,约谈11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人、限制出入境1人、司法拘留1人。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