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出租车司机将非营运状态下的出租车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应由谁承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7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出租车司机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责事由成立,无需赔偿,由驾驶员赔偿受损方损失2.4万元。

 

据了解,2022年7月,出租车司机闫某与家人饮酒聚餐,餐后委托朋友姜某驾驶由闫某运营的出租车送家属回家。不料姜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并线与冯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姜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冯某便将驾驶员姜某、出租车所属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承担交通费和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姜某认为应由出租车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表示姜某不是单位员工,其驾驶出租车的行为非单位授权和允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出租车驾驶员需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姜某非出租车公司的实际承租人员,也非合格有效的驾驶员,也不同意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车辆的,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该条款予以充分的提示,且投保人即出租车公司明确知晓该条款的内容,因此该约定合法有效。在未经出租车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具有免责事由。因此,姜某应对冯某的损失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经常会有借用、租用甚至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导致车辆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对驾驶员来说,不应随意驾驶他人车辆,更不能驾驶与自身资质或者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否则即使在车辆投保了商业险的情形下,也有可能自行承担责任。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