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旅游旺季到来,各地迎来旅游高峰,国内文旅行业加速复苏。但在复苏过程中,产品供给、人员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也凸显出来,造成旅行社服务和游客需求之间的不均衡,并因此产生旅游纠纷。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多地文旅部门均发布了加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旅行社规范诚信经营管理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各地涉旅部门和企业发布五大重点提醒。要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各地需严格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九大行动,持续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规范诚信经营活动。聚焦暑期出游旺季,游客出游热情高、人数多等特点,各地文旅主管部门指导旅行社需认真分析市场行情,提前做好景区景点,导游、领队等旅游活动准备,有针对性地策划和推出一批高质量旅游精品路线和产品。提醒称,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要督促旅行社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提高防范和化解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要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团组规模,确保旅游产品质量。要督促旅行社加强导游管理和督导,选派服务质量好,认可度高的导游,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做到旅游团队信息可查询、可追踪。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醒指出,各地需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紧盯关键环节,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要对网络反映的问题认真研判,科学引导,有效处置游客合理诉求。


做好文明旅游宣传。提醒指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文明旅游指南、文明旅游公益广告,集中开展宣传教育。要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引导旅客不到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野生景点”以及违规私设“景点”开展旅游活动,主动抵制私设“景点”等破坏性旅游行为。要利用多渠道、多点位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强化文物和生态保护、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教育,让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节约意识、文明意识深入人心,大力弘扬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要进一步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对旅游包车开展联合专项排查检查,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引导游客报名“正规旅行社”,搭乘“正规营运车”,并规范使用安全带。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强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严打“不合理低价游”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行业监管 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市场秩序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文化和旅游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文旅力量。


要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文旅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旅行社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或推荐,不得组织游客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


此外,通知提到,要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督导。整治市场突出问题,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不合理低价游”等市场乱象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同时,要紧盯关键环节,牢牢守住行业安全防线。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合同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说明;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出入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大对旅行社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欺骗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在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方面,通知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导游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文旅局要高度重视旅行社和导游培训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旅行社、导游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文明引导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旅行社、导游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导游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意识。


通知强调,全省文旅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旅游行业组织及时更新景区(景点)导游词(讲解词),委派的导游要熟悉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讲解内容要准确,杜绝讲解内容低俗、违背历史、戏说历史人物、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编辑 李铮

校对 柳宝庆

封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于梦儿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