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8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2023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已启动。根据规定,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对于新设专业,北京市教委要求,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增设专业,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应围绕特色优势学科增设专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应围绕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增设专业。


经过需求调研、校内审议和公示后,高校要在8月31日前进行网络申报。其中,设置审批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


高校要核对本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9月1日至9月30日,无论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各校要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同时在线填报本校已停招专业和2023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主动优化专业结构,对于长年停招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将建立专业预备案制度。北京市教委在通知中提出,9月1日至9月30日,市属高校要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2024年度拟备案的新增专业。与此同时,市教委强调,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此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也将不断规范。北京市教委表示,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专业设置程序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编辑 巫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