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薛晨)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西发”)8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被西藏证监局责令改正。


根据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ST西发对已出现回收风险的大额应收款项坏账计提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以及其子公司拉萨啤酒对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错误,西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ST西发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西藏证监局提出,罗希作为公司董事长,陈婷婷作为公司总经理、唐逸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对*ST西发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周佩、李天霖作为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西藏发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 祝凤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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