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9月12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续期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开设专户,将租金、押金等租赁资金缴入专户管理,缴纳风险防控金等;同时,利用资金监管办法建立了白名单机制、分类管控机制等,有效促进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房屋委托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2019年,上述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有效期3年。


此次发布的通知称,为了使租赁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能够进一步延续,继续强化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需对《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续期3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