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微商”不满客户催促询问订货进度,在网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并配了对方的照片,客户得知后将“微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微商”侵害客户名誉权,需书面道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王某从“微商”张某处订购了一个定制改造包,并支付定金1000元。因一直未收到货,王某便和张某多次沟通,催促进度,要求退还定金。张某不满被频繁催促,双方在聊天中产生争执。

 

此后,张某没有向王某交付改造包,也没有退还定金,并且在小红书平台发帖,称王某“脑残”“无底线”“读书太少”等,还配了王某及其子女的照片。该帖被点赞共计2000余次,留言有400余条。王某的朋友看到该帖后告知王某,王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书面道歉,不得再打扰王某生活。

 

平谷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某发帖时用多种侮辱性语言形容王某,存在主观过错,而且影响了王某的个人声誉及社会评价,侵害了王某的名誉权。王某要求张某书面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打扰王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