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龚建华受贿案一审被判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经审理查明,龚建华利用职务上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龚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