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耕地司法保护。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把耕地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重点办案领域,依法办理了一批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检察监督的对象涵盖了施工单位未实施优良耕作层剥离、外来物种入侵破坏黑土地资源、在耕地上种植草皮的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资源、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从事生产经营等多种违法破坏耕地情形。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敢啃“硬骨头”,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19年10月,河南省汤阴县甲农村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在汤阴县宜沟镇段庄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2196平方米,养殖场对部分地面进行硬化,使基本农田丧失耕种条件。2022年12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汤阴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宜沟镇政府未依法履职。同年12月30日,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在法定期限内,该镇政府未回复检察建议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养殖场。


今年3月17日,汤阴县检察院向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宜沟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4月24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宜沟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职责。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拆除了违建养殖场并完成土地复耕。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开展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坚持协作配合。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和最高检在4个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今年2月1日,最高检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将协作机制推广到全国。通过建立土地资源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田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等,共同助力耕地资源行政执法规范化、检察监督常态化。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19日,最高检与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被非法占用、工程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违规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对于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要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编辑 唐峥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