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0月23日重阳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典型涉老纠纷案件。

王老太与王老汉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三儿一女。后王老汉去世。二老此前一直居住在昌平区某村。现年80多岁的王老太身体每况愈下,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王老太认为,所有子女也都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无力照顾,需解决聘请保姆照料产生的一切费用,精神上给予老人应该享受的陪伴和关怀。

经数次调解仍无法达到老人预期,王老太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合理分担赡养费、保姆费,确认具体联系人负责选任保姆和其他具体联系事宜,并要求四人每月每人至少累计7天看望自己。

大儿子表示,具体联系人事宜自己不负责。三儿子辩称,其老伴也卧床不起需要照顾,自己没法保证看望天数。二儿子和小女儿则对王老太的诉请没有异议。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老太已接近期颐之年,拉扯四被告成长殊为不易。母亲高寿应当是儿女的福分和荣光,作为子女不论自身年龄如何,身体有何特殊情况,在赡养孝敬母亲的问题上都应当积极履职,尽心尽力。

关于王老太的赡养费和住院医疗费用,依据之前全家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由四子女平均负担。关于生活费和保姆护理费,每月每人1800元基本满足了母亲的需要。此外四被告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如果不够应及时补足。关于赡养母亲的总联系人和记账人员,四被告各有说法,法院认为以上人员的职责是辅助方便赡养母亲,属于道德义务,不是法律义务,且该人员选择必须获得王老太的认可。法院不宜强行指定,建议由王老太自行委托指定,其他赡养义务人应尊重母亲的选择。最后,看望父母也是子女赡养义务的应有之义。王老太要求四被告探望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四被告平均负担原告王老太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生活合理开支,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护理费1800元,每人每月看望原告王老太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小时。

法院提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不仅是“情分”,更是“本分”。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父母进行赡养照顾。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对老年人的赡养,是否付给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钱不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还包括老年人精神情感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切实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生活安宁,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