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崇州被咬女童家属在筹款平台轻松筹上发起筹款,短短几小时完成捐款约200万元。这本是一次温暖的社会力量的展现,但很快,此次筹款就陷入捐助金额与资金用途的争议。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筹款活动中,网上涌现了不少的质疑声音,主要集中在“200万元的目标金额”和“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的相关费用证明”。此次筹款活动目标金额设定是否合理?后续筹款用途监管是否缺位?近年来,已经多次出现公益筹款最终遭到舆论反噬的现象,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现象的发生?个人求助类的网络众筹该如何规范?


新京报记者专访多年来持续关注慈善公益领域的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律师,她同时兼任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扶贫基金会)监事。王慧表示,慈善公益和法律、经济、社会、人性等融合,单凭法律智慧难以解决慈善公益领域的诸多问题,需要从法律、公共管理、经济、伦理等各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并付出努力。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受访者供图


此次筹款并不违法,但不符合自律公约


新京报:从法律视角看,此次筹款活动是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王慧:大家通常谈及的筹款,按照募款主体不同,法律上分为两大类,即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公益性,其受益对象是公众或者群体;后者不具有公益性,其受益对象是特定个体或家庭。


受伤女童通过轻松筹向网友求助,具有一定的募款性质,但本质上属于个人求助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开募捐。鉴于此,捐赠人与求助人之间建立赠与法律关系,现行法律对求助人并未加以干涉,求助人亦无公布赠与款项使用明细等《慈善法》上的法律义务。


至于轻松筹等求助平台的运营主体,其既不是受《慈善法》约束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协助求助人募款的行为亦不会受到《慈善法》的约束。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层面,此次筹款并不存在违法之处。


新京报:此次筹款活动中的质疑声音,主要集中在“200万元的目标金额”和“医院没有出具任何的相关费用证明”。你认为其目标金额设定和后续筹款用途监管,是否存在问题?


王慧:我们从行业自律等非法律角度来看,2020年8月,爱心筹、轻松筹、水滴筹、360大病筹等4家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在京发布自律倡议书,针对设定虚高筹款额的问题,自律公约提出“平台应当要求发起人按照求助人实际治疗需求填写求助金额。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平台审核并公示后发起筹款链接;再次求助且累计筹款已经超过50万元的,发起人应当提交医疗花费清单”。轻松筹平台《用户协议与隐私政策》第2条亦明确“单次筹款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需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说明个人经济、预期治疗费用、目前还差多少钱……”。


以此自律公约为依据,求助人未提交医院书面证明便设置200万元目标金额,累计筹款超过50万元后,发起人也未提交医疗花费清单,不符合自律公约。


新京报:从女童家属发起筹款到200万元目标完成,仅用时5个多小时。其目标金额一开始就是200万元,但很快又因此被质疑,你认为这说明了什么?


王慧:关于质疑或者说此次事件的争议,我觉得表面是大家对合法性、合规性产生质疑,但其实涉及人性层面的问题。


人的状态,特别是在社会事件中的状态,往往体现在“他人把你看成什么”以及“他人根据什么来看待你”。以此次事件为例,第一阶段,即事情刚发之时,大家的爱心是真实的,这是基于“他人把你看成什么”,即大家把孩子及孩子家长看成受害者,需要怜悯与帮扶。第二阶段即捐款金额在极短时间内达到200万元时,民众的质疑也是真实的,这是基于“他人根据什么看待你”,即大家在这一刻根据筹款合理性、合规性来看待孩子、孩子家人以及关联平台。


捐赠人通过手机捐款时,多半不会去想这个钱给到你是抵医药费、护工费还是营养费,这个阶段,捐赠者的心态贴合事情本身的法律属性民事赠予,即发生在亲人、朋友、邻里间在遇急遇难后的赠予,虽然远隔千山万水,捐赠人和受赠人也并不相识。


当捐赠款项出来以后,很多捐赠人或者社会民众随即就脱离了“民事赠予”的状态,进入到《慈善法》下“慈善募捐”的捐赠人角色,开始关注钱花到哪儿去了。尽管这些捐赠并不属于《慈善法》意义上的募捐,他们也不是《慈善法》意义上的捐赠人,他们对于捐赠行为的权利主张并没有直接、硬性的法律依据,但毫无疑问非常合理。


个人求助类的私益捐赠有望规范


新京报:近年来,已经多次出现公益筹款最终遭到舆论反噬的现象,你认为是什么导致了信任危机的出现?


王慧:信任危机的表象大多是证明文件的缺乏、款项不具合理性等法律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不同时机、不同情况下,别人对待你的依据会自然而然地发生变化并及时作用到你。这是法律问题表象下的人性以及社会性。


人应该认识到,“怜悯”是脆弱的,怜悯随时可能被反转。因此当你的行为是基于纯然的“怜悯”而做出的,就要保护好自己不被“怜悯”所伤,甚至应该学习擅用“怜悯”。就这一点而言,不论对于求助人还是施予者都是一样的。


作为法律人,我更关注且愿意探讨的是在社会事件中,如何平衡个体需求与众人对待的平衡;如何让这种“对待”尽可能以法律为基础;如何让这种具有法律基础的“对待”真正实现对个体生命理性的裹护。


就此次事件而言,在社会广泛质疑之上,如果能产生集思广益,那么或许这个事件便对所有人可能涉及的网络关联有了加持意义。


新京报:众筹平台这种商业机构的兴起,给慈善公益带来了哪些影响?有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王慧:就影响而言,个人通过众筹平台救助具有“两面性”:从“正面”来说,个人求助平台上的募捐活动主要以“扶贫济困”为目的,客观上发挥了救助贫困的功效,其高效性不言而喻。从“反面”来说,这种募捐活动引发出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合法性”问题,尽管个人求助平台的运营主体(皆是其募捐主体)会在募捐前对求助者予以审查,但近年来仍然出现了大量求助者虚构个人信息、夸大求助事实等问题,甚至部分已经构成募捐诈骗。


第二类是“合理性、合规性”问题,目前平台审核力量不足、相应规范欠缺,有些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道德性亦不够,多方面因素导致募款的合理性、善款使用的效率以及整个过程的透明性、公开性都存在需要改进之处。诸如有些个人求助平台的运营主体在使用捐赠款项时会提取小部分捐赠款(以管理费等名义)作为运营成本,将剩余的大部分(乃至全部)款项给予求助者,但其对于捐赠款如何使用又缺乏有效监管,这不仅引发了捐赠款滥用等问题,而且在捐赠款存在“余额”的情况下,还会引发捐赠余额所有权归属等问题,进而造成捐赠者、受赠者和平台之间的纠纷。


我相信,下一步在《慈善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方面,都会将个人求助类的私益捐赠予以规范,也相信平台会在操作规范上予以完善,这只是时间问题。在当前阶段,如果你非常关注善款的充分合理使用,捐款给慈善组织或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慈善组织有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


需要提及的是,除了法律层面,我个人觉得平台捐赠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平台帮助募捐的管理成本,其性质是什么?让平台有意愿促进善行,同时避免平台把求助转化为生意,这个平衡如何建构?如何确保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当求助信息严重失实甚至构成诈骗时,责任的归属如何确定?当求助初始情况紧急尚无法准确评估费用时,募款费用是否可以分阶段进行或拨付流程如何建构?平台和慈善组织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支撑,进而构建起高效的救助体系?


我认为,慈善公益和法律、经济、社会、人性等深深融合,单凭法律智慧难以解决慈善公益领域的诸多问题。它需要从法律、公共管理、经济、伦理各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并付出努力。


新京报:有声音说,公益众筹频频引发争议,正在消耗公众的爱心和信任。对此,你怎么看?


王慧:人没有完美,世间之事也没有完美。我不否认众筹平台仍在各方面需要完善,甚至可能成为有些人利用善良攫取利益的新型工具,但坏的现象从出现到消减需要时间,我们不能因为有坏的而毁坏掉一个事情的本质之好。或许我们应该致力于通过善与智慧,将“好”无限扩大,如同我们不断扩大光源,把黑影挤小,直到有一天挤没有。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