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青岛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明确,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