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11月13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3日起实施,其对缴存、贷款、政策支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首付低、利率低、还款灵活等特点。此次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基本居住问题,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可享受特定的政策优惠。通过租购并举,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入城”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保障性。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界定,《管理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等。


《管理办法》提出,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或服务网点完成实名认证,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进行账户设立。每个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存在一个账户状态为“正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