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11月20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远洋控股中国与“15远洋05”“18远洋01”债券持有人就偿付方案达成一致。

公告指出,为了稳妥推进后续偿债相关工作,上述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其自2023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段开始起停牌)。同时,远洋控股中国将全力以赴筹措资金,做好偿债安排,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公告披露,根据远洋控股中国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方案,上述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的利息兑付期限宽限至2023年11月17日。远洋控股中国将不迟于2023年11月10日(含)兑付本期未兑付利息的10%;剩余90%本期未兑付利息,远洋控股中国将不迟于2023年11月17日(含),通过一次或多次方式进行足额兑付。

据悉,“15远洋05”由远洋控股中国2015年10月19日发行,本金总额30亿元,期限10年,债券余额为30亿元,当期票面利率为4.76%,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原定兑付日为2025年10月19日;“18远洋01”期限5年,当前余额20亿元,当期票面利率4.0%。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