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吉卓烨)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为权利受到侵害但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摆脱生活上的困难,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为了让更多群众了解司法救助制度及相关政策,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12月8日,大兴法院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基本情况及特色做法进行介绍。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大兴法院


“大兴法院自2016年10月由综合审判庭统一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来,已办理救助案件65件,发放救助金875万元,帮助108位诉讼中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又面临紧迫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摆脱了困境。”大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单祖果,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司法救助案件的总体情况。据了解,大兴法院司法救助案件主要由执行部门移送,案由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此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或死或伤,导致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故向法院申请救助。

大兴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时亚东,介绍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经验做法,即内外联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社会认知;积极作为,持续提供优质服务;集体决策,从严规范救助发放;用心关爱,传递救助爱心温度。


大兴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吉卓烨通报了三起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在屈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中,考虑到屈某身体残疾需要专人陪护,后期仍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而其父母配偶均无固定收入,且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正在上学,家庭极为困难,法院依法提高了救助标准,保证了其后续的家庭生活。


在吴某与其四个子女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中,吴某的配偶因交通事故死亡,考虑到要帮助吴某一家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状况,首先要保证其三个子女接受教育,完成学业。通过走访,了解核实三个在读子女每人的学费、生活费情况后,据此决定了救助金额。


在季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中,季某因搭乘其堂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瘫痪,而其堂弟目前因为身体原因确无劳动能力,法院决定对季某予以救助,并为防止救助金被挪用,进行分批次发放。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