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11月30日印发实施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由80个调整为82个,主要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原来的“2+26”调整为“2+36”。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将连为一个“空气流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在今天(12月11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就是生态环境部,要根据主体功能区划、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确定国家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我国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区域经历几次调整,第一个“大气十条”明确的区域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共47个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共80个城市;此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明确的防治重点区域为82个城市。


这次的主要变化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原来“2+26”城市调整为“2+36”城市。长三角南部的城市PM2.5基本稳定达标,从防治重点城市中剔除。因此,总体上,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没有太大变化,由80个城市调整到82个城市。


从“2+26”变成“2+36”,调整了哪些区域?刘炳江解释,现在发现,在长三角地区和京津冀及周边交界的地方,苏、皖、鲁、豫四省交界地区城市PM2.5浓度和原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PM2.5浓度几乎接近,都是45微克/立方米左右,成为一个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


“每次污染过程发生的时候,这个地方是起点,污染一发生,北上京唐、南下苏杭。”刘炳江说,根据这个特点以及多年的监测观测、气象参数和科学研究成果,《行动计划》把相关城市纳入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城市。


他表示,对这些地方,国家支持的力度要大一些,任务压得也要重一些,这样一来就在整体区域形成了一个“空气流域”的概念。水的流域有边界,专业人士也都知道大气流域的边界在哪里,这样就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能够系统、整体地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