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12月11日,新京报记者从天津市教委官方网站获悉,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3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向本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其中,第一等次项目可获得6万元资助金。


《通知》在资助等次、数量及标准方面均作出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三个等次,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优秀就业项目三个等次分别为: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根据时间安排,12月13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向本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12月20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由所在高校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由天津市教委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由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天津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形成建议资助名单,报天津市人社局审定后,及时拨付资金。


根据《通知》,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登记注册满3年”,在本次申报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