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12月12日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提名办法》明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提名工作应坚持“四个面向”


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2020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一步落实了提名制改革要求。


此次公布的《提名办法》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同时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提名办法》规定,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


在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引导树立良好风气方面,《提名办法》明确,对提名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以及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


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候选者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