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已闭幕。本次大会有一项重要任务是明确未来全球在气候减缓、适应、损失与损害和实施方式的行动路径。大会第一天,各方历史性地达成了关于损失与损害资金机制——“损失与损害”基金的运作安排。


COP28明确了“损失与损害”基金的运作主体、资金获取资格、基金的供资安排和资金安排的治理形式。在获取资金形式方面,“损失与损害”基金力争利用现存的国家和区域系统和资金机制,并且发展多种形式,使资金接收方能获取基金,包括对国家政府的直接预算支持和实施机构的合作关系,其他地方、国家和区域机构或和其他经过认证的基金(比如适应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和绿色气候基金等)建立伙伴关系,多边和双边机构,支持社区和脆弱群体的小额赠款以及其他合适的快速支付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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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金缺口大,利用效率低


可喜的是,本届COP28在主席国阿联酋率先承诺将为该基金注资1亿美元后,截至大会闭幕,发达经济体对损失与损害基金的承诺注资规模已经超过7亿美元。然而遗憾的是,关于2020年前气候资金承诺的兑现,2020年前的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目标尚未能够实现。


不仅如此,目前发达国家所动员的气候资金当中,流向减缓和适应两个领域的资金规模严重不平衡,用于气候适应的资金仅占总气候资金的约五分之一,气候资金利用效率极低。


本届“全球盘点”决议中预计,到2030年前,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5.9万亿美元。决议还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到2030年,预计发展中国家适应资金的需求将达到每年2150亿-3870亿美元,清洁能源投资方面则需要每年4.3亿美元,并在此后需要每年5万亿美元的投资,才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提高气候资金利用效率迫在眉睫


解决庞大的气候资金缺口,扩大新的、额外的、基于赠款的、高度优惠的融资是一方面,提高气候资金利用效率是另一方面。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指出,提高气候资金利用效率,一方面要完善气候资金标准体系和各类信息披露制度,让气候资金有章可循。目前气候融资标准缺乏一致性,难以合理评估全球气候减缓和适应融资的总体成效。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也进一步限制了全球资本向环境友好型或气候适应性强的行业和企业的合理流动。因此,应当围绕气候项目、气候信息披露、气候资金评价等各方面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同时,深化国家级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注重指导各地做好气候项目的储备,设立气候投融资数据披露平台,综合测度气候融资规模、行业、类型、投融资主体等方面,确保募集资金妥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刘晨补充,另一方面,要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和工具,让气候资金涓滴成河。虽然气候投融资涵盖了信贷、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各类工具,但目前全球气候投融资工具仍以债务型融资工具为主,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应当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引领作用,通过优化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担,撬动更多私人资本共同参与。深入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探索金融工具和模式创新。同时,各国应积极参与共建气候银行等绿色金融机构,按照气候绿色标准研发产品服务客户。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研究员 陶野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