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有关情况。

 

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

 

我国建立了粮食储备制度,调剂丰歉、平衡供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但是,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具有复杂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农业生产也面临着不利天气等风险,影响着粮食生产者收益和粮食供给。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在更好地应对灾害风险等不利情形、保障粮食生产收益和供给平衡方面,有何针对性规定?

 

臧铁伟介绍,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也是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起到保安全、调供需、稳市场的重要作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从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收储制度、提高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草案规定,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改造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土地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及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

 

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增加自然灾害、生物灾害防御防控及其技术研究应用的有关规定;可以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并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保障粮食供给,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

 

臧铁伟介绍,草案规定,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要求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此次草案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首先,防范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明确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并接受监督。

 

针对过度加工造成的营养流失、粮食浪费等问题和完善供给体系要求,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产品功能用途拓展,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杂粮的消费需求增多,这次修改完善杂粮的范围,增列了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杂粮品种。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陈静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