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国资本市场首例集体诉讼和解案宣告诞生。虽然正值寒冬时节,但上海金融法院当天的判决给泽达易盛财务造假案中受损投资者送来浓浓暖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的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比例高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泽达易盛案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二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同时也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泽达易盛作为一家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披违法行为的公司,于今年4月2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泽达易盛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1.425亿元。同时,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触及重大违法行为,被上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泽达易盛已于7月7日被上交所终止上市暨摘牌。


而在泽达易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称,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及其相关负责人、中介机构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受部分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续,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泽达易盛案因此成为继康美药业之后,中国资本市场又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与康美药业案走完审判的全过程并最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同,泽达易盛案最终走向和解,这就缩短了法院宣判的时间,提高了办案的效率。而且泽达易盛案也达到了令人满意的赔付效果,毕竟有多达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得2.85亿元的全额赔偿,并且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比例高达99.6%,几乎做到了应赔尽赔。因此,泽达易盛案再次展现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的魅力,毕竟只有特别代表人诉讼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让更多的投资者得到赔偿。所以在涉及到投资者索赔的案件中,要更多地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要让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对广大投资者的保护作用。


当然,泽达易盛案能够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投资者的赔偿问题,这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积极寻求和解的态度也有很大的关系。面对泽达易盛案走向特别代表人诉讼,东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的态度是积极的。9月21日,东兴证券公告称,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正是有了东兴证券解决赔付问题的积极态度,同时又设立了3.4亿元的赔付基金,并且还能满足7195名适格投资者2.85亿元全额赔偿的需要,双方达成和解也就容易了,对于原告、被告双方来说也是双赢。


泽达易盛案的和解,对于A股市场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保护了泽达易盛的投资者,让7195名适格投资者都得到赔偿,更重要的是,泽达易盛案的和解为欺诈发行而退市公司的投资者的索赔起到了示范作用,这一点对于A股市场来说至关重要。


毕竟欺诈发行公司的退市是一种常态化的事情。如何让欺诈发行公司的投资者在股票退市的同时得到赔偿,这是市场的一个难点。因为对于退市公司来说,公司层面以及大股东层面,往往面临着无钱赔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投资者通过诉讼来维权,哪怕是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来维权,也不一定能够得到赔偿。


但泽达易盛案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即由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当事方参与进来,共同出资来承担赔偿投资者的责任。这样在投资者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情况下,就可以由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适格投资者来处理赔偿问题。这样不仅省去了单个投资者索赔的麻烦与困难,同时因为有了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共同出资,投资者的赔偿也可以得到落实。如此一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可以落到实处。


当然,泽达易盛案这种和解的方式也可以延伸到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付中来。与欺诈发行退市相比,重大违法退市更具普遍性,这种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偿问题更是股市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涉事的中介机构等当事方都能够参与进来,共同出资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赔偿问题同样可以得到解决。此举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更多投资者的利益也会因此受到保护。


作者/皮海洲

编辑/岳彩周

校对/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