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云南玉溪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卢某某因造成“4·11”森林火灾获刑。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秆,在豌豆秆尚未熄灭情况下其离开现场,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