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徐彦琳)1月10日,在寒假即将来临之际,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对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学员及家长的特别提醒》。提醒广大学员及家长在选择参加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时,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预付资金的安全。


北京文旅局提醒,要确保培训预付费进入存管专用账户。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为保障缴纳的培训预付费用安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要规范签订培训合同。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做审查确认,学员及家长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市文旅局请学员及家长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超额超期收取预付培训费用、预付培训费用未全额纳入存管专用账户的培训机构,可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属地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反映,反映材料请明确所在区及合同内载明的培训机构所属企业规范名称。


北京市文旅局呼吁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防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缴费风险,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快乐的寒假。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自2023年12月22日起实施。其中提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应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包括未成年学员监护人或成年人学员)签订书面合同文本,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30日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一次(一课)一结”的即期交易收费方式,及预先存入存管银行培训费的预付费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主动对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存管银行,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的风险监测、研判,保障预付费安全等等。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