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于1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形成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互补衔接、互联互通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有何重要意义?交易是如何进行的?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关村绿色碳汇研究院院长李怒云、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碳市场主任刘洪铭。

 

关注1

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比,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何不同?交易是如何进行的?

 

李怒云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碳市场的主市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辅助市场,是一主一辅的关系。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的产品是“碳配额(CEA)”,是国家分配给企业允许企业排放的额度。履约时,控排企业需要清缴配额,超额排放企业需要购买结余企业的配额用于履约。

 

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的产品是“核证减排量(CCER)”,是非控排企业基于减排项目按相应方法学监测核查而产生的减排量,既可用于控排企业履约,也可用于非控排企业自愿减排和碳中和。按照规定,控排企业购买CCER用于履约时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刘洪铭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强制履约市场,目前只要求电力行业履约。政府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七个行业报送碳排放数据并且已经累积了10年碳排放数据的统计,按照预期未来这些行业也将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以不会再纳入到自愿减排市场。两个市场纳入的行业不同。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益补充,可以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成完整的全国碳市场体系。因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上碳减排指标的价格应该会低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的价格。另外,除了强制履约的企业,其他想实现碳中和的企业,大型活动如亚运会碳中和等,都可以通过CCER实现。例如之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里面提到,CCER是可以选择的产品之一。

 

李怒云称,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结构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似,要设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暂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承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登记、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类似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担任的角色;要设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成立前暂由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与管理,提供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集中统一交易与结算服务,负责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管理,类似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担任的角色。

 

就是说,项目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注册登记,在北京绿色交易所完成交易。

 

关注2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经历了怎样的建设历程,为何会在7年后重启?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12年6月起步,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暂缓受理CCER申请,新项目不再审批,但老项目仍可继续运行。

 

刘洪铭称,《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生效,是自上而下将减排目标“强制”分配给发达国家的国际协定,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全球化碳市场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一种碳交易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开展,鼓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减排技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开展节能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用于发达国家履约。中国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最大的国家,也是项目数量和减排量最多的国家。“中国应该是考虑“后京都时代”让企业更有减排动力,所以在2012年建立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当时的交易体系照搬了CDM的框架、方法学等。”

 

李怒云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带动除控排企业之外更广泛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实现社会减排成本最小化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可持续化的有力工具,一定是伴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立与运行的,本应该在省市碳市场试点过渡到全国碳市场建立过程中实现无缝衔接,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暂停,一停就是7年。

 

国家发改委在2017年3月14日下发通知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理由是“在实际实行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

 

李怒云解释称,“交易体量小”说明省市碳市场试点可能存在配额宽松,有没有CCER并不影响控排企业履约,“项目不够规范”说明项目申报审批过程存在管理缺陷。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建立全国碳市场之前得到解决。2018年的机构改革之后,原属发改委的气候变化和碳减排职责划归生态环境部。她认为,部门切换、人员切换、管理体制切换,再加上优先考虑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的治理体系优化,这些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从主次矛盾关系来看,要优先保证主市场的健康运行,所以CCER重启推延了。

 

刘洪铭说,2015年后,巴黎协定取代了京都议定书,由各个国家自下而上地自主提出预期为应对气候变化所能够贡献的目标,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变暖趋势。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中国负责任地提出了“双碳”目标,全国碳市场在2021年启动上线交易,今年是碳市场运行的第二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年,在新的国内和国际背景下,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为了使国家碳市场建设更加完善、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并实现更高质量减排进行的进一步制度创新。

 

关注3

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何重要意义?

 

李怒云称,重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意义重大,是中国深化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应用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健全碳市场的重要一环。碳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工具。被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数量上算作少数。当前纳入的全国电力企业两千多家,随后扩容至八大行业后数量上也不超过万家,而我国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在四十万家左右,中小微企业更是达到五千万家之多。

 

重点排放单位主要通过配额履约的方式约束碳排放,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给更多企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激励工具。其意义在于:一是扩大碳市场参与群体,理论上讲除控排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均有机会参与碳市场交易;二是降低全社会减排总成本,参与者越多,竞争越充分,综合成本就会越低,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三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CCER市场的活跃可能促进绿色债券和其他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四是增强碳减排意识:允许企业交易减排信用额度来抵销自身排放,这样的市场机制可以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碳减排意识。

 

关注4

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项目方法学。除了上述4项,未来预计还有哪些领域可以参加自愿减排交易?有什么样的特征?

 

刘洪铭说,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社会反响非常热烈,共收到方法学建议300余项,第一批四个方法学包含有较大影响和潜力的行业。根据此前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的信息来看,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领域将是未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优先支持的领域。

 

据李怒云介绍,从清洁发展机制延续下来的国际公认的减排项目领域有15个。现在公布的第一批四个方法学只包含其中两类,分别是第一类“能源工业”和第十四类“造林和再造林”,各公布了两个方法学。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陆陆续续评估和遴选发布其他领域的方法学,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纳入的领域。

 

“当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布很多个方法学。”气候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因素及时修订,条件成熟时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她认为,这意味着“减排潜力大、符合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不容易作假”的行业领域会优先开发和发布。下一个阶段我们可以期待碳汇类方法学,如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甲烷减排类方法学,如“矿口逸散甲烷的回收利用”、“规模化养殖牲畜粪便能源化处理”等等。

 

关注5

去年9月26日,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拍出每吨蓝碳价格485元。这种类型的交易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何区别?对于碳汇生产者来说,哪种市场交易更有吸引力?

 

李怒云称,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拍卖,完全是一单碳市场外的自愿交易。该项目不是按照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开发的,也就不能进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非标准化产品”,而不是符合CCER的“标准化产品”。现在这类非标准化产品的推出,大都是展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愿碳减排或碳中和行为,不能纳入碳市场用于控排企业履约。

 

对于碳汇生产者来说,两类项目实际上没有直接的可比性。首先CCER是纳入碳市场交易的“硬通货”,销路是有保障的,价格参考线是碳配额CEA的价格。理论上讲,CCER价格上限是CEA的价格,价格下限受制于供应量,供应量越大价格越低。而类似此单红树林保护项目的自愿交易则是随机性的,企业购买意愿强价格会高一些,企业采购意愿弱价格就低。当前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价格基准,企业买不买也没有强制力约束,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和ESG的个性化诉求。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项目情景都可以同时具有CCER和自愿两个选择,碳汇生产者会优先选择开发CCER项目,不满足CCER方法学要求的再开发碳市场外的自愿项目。这单红树林保护项目的高价成交是代表了一类“高保护价值森林”保护项目的价值。

 

关注6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更好运行,还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李怒云称,新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管理体制的转变,由过去的“政府背书+专家背书”改变为“放管服+市场自律”。变化是巨大的,参与者自律、公众监督以及违规惩处将是最重要的三重保障。

 

她认为,为了CCER市场更好运行,目前,首要问题是对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项目业主需要熟知哪些规则和程序,掌握哪些技能、第三方审定核查机构必须遵守哪些规定和要求,掌握哪些技术。培训是提升碳市场良好运行的基础建设。其次是对公众监督的响应机制,公众的监督能否传递给项目参与者,监督能否发挥作用。第三是构建适合碳市场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刘洪铭说,此前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CCER参与国际交易保留了可能。例如,其将温室气体的种类范围由6种扩大为7种,与《巴黎协定》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也有利于活跃CCER不同项目种类的开发。还提出核证自愿减排量跨境交易和使用的具体规定另行规定。他认为,未来国际交易的部分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另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项目的唯一性,是指项目未参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他认为,重复计算的问题仍然需要被关注。项目产生自愿减排指标的环境权益应该只能使用一次,不应该在不同情景下被重复使用或者重复计算。此外,目前国际上包括新加坡政府、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自愿碳市场诚信倡议组织(VCMI)都发布了均为高质量碳信用的相关准则。从中国角度出发,也应该参考他们的相关内容,发布一套自己的“高质量”碳信用准则,可以用于国际互认和对标。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