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设置了“网络素养”专章,重点强调要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1月24日、25日,在第二十一届新京报小记者活动中,朝阳法院作为“新京报小记者实训基地”,携手新京报社开展网络素养提升活动,从法治层面让学生们学会在互联网环境中保护自身权益。同时,朝阳法院“敞开大门”,让新京报小记者们参观并采访法官们的日常工作。


新京报小记者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参与社会、表达自我、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今年在“媒介素养”的基础上联合朝阳法院共同启动“网络素养”提升活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的社会工程,仍需各主体认清自身责任,多方共治、久久为功,才能使这张‘防护网’发挥最大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朝阳法院政治部组长李珑说道。


1月25日,朝阳法院的法官为小记者们展示法袍。 曹璐 摄

从案例切入,法官详解“网络霸凌”

“很开心和同学们相遇,今天我将结合一个个小案例,为大家解读《条例》,提醒大家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月24日,在朝阳法院的大法庭里,在小记者们参观了法庭的环境和设置后,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刘美辰带来了主题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亮点’解读”的法治小课堂。

寒假中,离开课堂,孩子们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机会更多,互联网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及休闲娱乐渠道,刘美辰介绍,近几年未成年人上网的主要目的包括学习、听音乐、玩游戏、聊天等。但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如影响其专注度与学习能力,低俗价值观的负面影响、网络沉迷等问题,甚至还有未成年人在网络上被侵权、被违法犯罪等风险。强化法治保障,是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重中之重。《条例》的实施,在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拒绝网络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朝阳法院法官在给小记者展示法槌。 曹璐 摄


在交流中,刘美辰介绍了一个真实的案例“300万水杯案”,高中女孩王晶晶(化名)的杯子被两个同学打碎,她的同桌开玩笑说“这个杯子值300万,你们怎么赔得起?”本来是一个玩笑,但被人发到学校的网络贴吧中,说王晶晶自称一个杯子要300万元。王晶晶虽然一再解释没讲过这样的话,但被几个人一口咬定“就是你说的”。后来愈演愈烈,“王晶晶从小整容”等话题在学生们之间传播,直到她上大学后,网络贴吧中还有人指名道姓攻击她,最终导致王晶晶患上抑郁症。后经身边懂法律的朋友们的帮助,王晶晶终于决定将侮辱诽谤自己的学生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犯罪人蒋某长期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贬损王晶晶人格,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蒋某拘役三个月。

听到了犯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台下有学生轻轻鼓掌。刘美辰顺势给孩子们讲解“网络霸凌”的概念,并教大家如何避免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我简单总结四点,不使用语言攻击他人,不曝光他人隐私,不制造、传播虚假信息,不以暴制暴应对网络欺凌。”刘美辰也告诉同学们,如果遭受网络欺凌,一定要向父母和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也可以拨打热线12355(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旨在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也要尽可能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退费等话题引发小记者们兴趣

当下很多家长担心孩子在互联网活动中被不良弹窗、热搜信息所侵犯,在交流中,刘美辰也谈到了“网络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她介绍,《条例》对这些内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上述信息。“也就是说,像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些网络平台,就不可以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推送到热搜榜或者首页当中。”刘美辰告诉孩子们,网络时代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已经成为国家密切关注的社会问题。


新京报小记者和法官们进行交流互动。 曹璐 摄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被别人获取,被别人利用,怎么做?刘美辰提出三点关键信息希望小记者们记住。首先,在网上发布或转载任何信息前,要三思而后行——“它可能永远留在网上,并可能被用来伤害你”。其次,要了解所使用软件的用法和设置方法,在使用社交软件发布公开动态时,要先熟悉软件的使用方法和设置方法,通过相应的设置来保护自己,比如调整账户隐私设置。“微博、小红书等软件都开始显示用户的IP地址,这实际上对我们每个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人都是一种监督提醒,对网络使用者是一种无形的保护。”刘美辰说道。

在1月25日的小记者活动中,朝阳法院法官王菁璐和法官助理关晨一起带来了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题课程。王菁璐在讲解中提到的“未成年人游戏充值可以要回来吗”话题,引起了不少小记者们的兴趣。孩子们反映在玩游戏时确实有“充值买装备”的情况出现,“但爸爸妈妈不让多花钱”。王菁璐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例,小熊(化名)在玩电子游戏时,打得正过瘾,“复活药水”用完了,他按系统提示充值了10元继续玩,玩着玩着就不小心把爷爷发给他的100元红包都用完了;而14岁的小李(化名)更甚,背着父母在网络上买装备和“皮肤”,花了3.6万余元。父母们均通过起诉游戏商的方式希望要回这些未成年人私自消费的钱财。

那么他们能胜诉吗?王菁璐给出了答案。她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购买支付行为,在未得到家长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无效,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价款。因此可以依据法律,提供证据要回这笔钱。但同时,法官也告诉孩子们如果发生了在网络游戏、直播等方面的不合理消费,应让家长知道即使追回,也要保留相关记录,以备可能发生的投诉或法律救济。

“人民陪审员是干什么的?”“怎么能旁听法院的案件?”在最后的互动提问环节,针对孩子们的问题,关晨一一解答。其中,一位小记者的问题逗笑法官——“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要帮着原告说被告的坏话吗?”关晨告诉她,代理人要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可以帮着原告说谎,这叫制造伪证。”关晨笑着说道。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