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发生车祸后被“跨省抢救”的小宇泽离世已有5年,1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小宇泽母亲处获悉,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警方已于2023年11月25日对肇事司机任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刑事立案,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并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1月31日上午开庭审理。


车祸发生在2018年10月3日。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当时,梅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货车沿G6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途中,挂车上的备胎掉落在行车道上。小宇泽搭乘的小型轿车与行车道内的备胎发生碰撞受损,随后驾驶员将车辆停在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车上的人也下车,来到车辆前方应急车道内。大约15分钟后,任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该处,为避让备胎,与位于应急车道护栏边的几人发生碰撞,在和道路右侧边护栏发生碰撞后停下,造成两人当场死亡,13岁的小宇泽受伤。


新京报此前报道,因病情危急,小宇泽需要从当地医院转至北京天坛医院,其间,交警、媒体、多位陌生车主都在为这场“为生命让路”的跨省救援接力。但经多日抢救,2018年11月20日,小宇泽还是不幸离世。为满足孩子生前做医生的梦想,母亲安国俊决定捐献小宇泽的角膜,给更多的人带去光明。之后,她先后捐款给中华慈善总会和儿慈会,设立宇泽慈心项目,推进儿童平安出行的安全教育和法治建设,5年以来爱心传递到20多个省份。


2018年10月,为救助为因车祸受伤、病情危急的小宇泽,急救转运车队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出发,将小宇泽送往北京。 视频截图


2021年10月20日,赛罕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2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任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应赔偿安国俊人民币251772.04元,应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小宇泽爸爸卢松约31.9万元人民币。


然而距离终审判决生效近两年、距离事故发生约五年,任某某并未兑现相应的民事赔偿款,对于在事故中失去儿子和母亲的卢松,没有承担一分钱的赔偿责任。


为了追责,五年间,安国俊自学法律。她告诉新京报记者,任某某撞飞应急车道内等待救援的小宇泽等3人后,不仅没有履行救助责任,也没有承担小宇泽在重症监护室2个多月的高额治疗费用。根据法院开出的调查令,安国俊委托律师调取了任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发现任某某先后转移存款几十万元,判决生效之后,任某某仍然继续将固定收入款项提出,同时转移保险公司赔付的相关赔款,属于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赔偿责任的情形。


收到此次开庭的通知后,安国俊说,她和家人将旁听1月31日的庭审,“感谢内蒙古政法委、呼和浩特市政法委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和赛罕区检察院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所做的努力。终于看到为小宇泽讨回公道的希望了。”


编辑 彭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