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拟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


2022年9月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并且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征求意见稿》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账户主体,规范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


图片来自安居北京微信公众号


问题一:监管对象是谁?


《征求意见稿》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规定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进行托管、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进行监管。


问题二:多少房租会被纳入监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租金监管账户收到存入的租金后,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示例:


小王在某租房中介处租住了月租3000元的房屋,并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18000元。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这18000元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租金监管账户收到存入的租金后,三个月的租金9000元在一日内划转至该租房中介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该租房中介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一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问题三:押金由谁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北京市资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商业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可从事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工作的银行。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设押金托管账户。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另有规定外,不支取现金

 

问题四:押金如何退还?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押金,如拟扣除押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退还意见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同意的,押金按退还意见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示例:


小王在某租房中介处租住了房屋,并支付押金3000元,这笔资金将存入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租期结束时,租房中介没有提出退还意见。那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会向小王退还3000元押金。

 

问题五:押金退还存在争议怎么办?

 

承租人不同意押金退还意见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未达成一致前,争议部分押金暂不划转。

 

通过中介协会调解后达成一致的,根据调解结果退还争议部分押金。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部分押金根据判决书、仲裁结果等退还。

 

示例:


上述案例中,租期结束时,租房中介认为小王损坏房屋,提出扣除押金200元,小王不同意这个说法。那么没有争议的2800元押金会退还给小王,有争议的200元经协商一致后再退还。

 

问题六:租客如何查询账户余额?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查询渠道,承租人可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

 

编辑 马浩歌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