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获悉,近日,海淀区一名房屋出租人因未履行住房监管责任,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3000元。


据了解,近日,海淀公安分局香山派出所开展辖区出租住房检查时,发现房东张某在住房出租过程中,未定期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未履行住房监管责任,致使违法犯罪人员居住落脚,发生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张某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000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海淀警方提示广大住房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出租住房安全管理责任,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提醒租住人员不得在出租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住房出租期间要与承租人约定检查住房,发现住房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避免因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受到处罚。


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