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产业的根基,是数亿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时代重要的要素,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发挥土地的多重作用?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同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202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的批复》,在全国确定了6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如何更好完成土地延长承包工作?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德才建议,尽快建立保障平稳过渡的延包工作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解决人地矛盾的公共服务保障配套制度,同时逐步完善巩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配套制度,让土地延包更好助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德才。受访者供图


人口结构变化,土地承包如何惠及各方


随着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过去30年中,乡村人口结构、土地情况已经发生了普遍变化,杨德才在调研中发现,人地关系、发包方式等造成的问题正在逐渐凸显。“从人员变化情况看,30年是一个大的时间跨度,新增的无地农民数量可观,”杨德才说,“过去我们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这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得新增无地人口逐渐增多,人地矛盾逐渐凸显,”杨德才说,“如1995年后新出生的家庭成员、跨乡镇跨村组的离婚妇女、外嫁女等群体,调研发现,部分村组新增无地农民已占总人口比例近1/4。”


如何解决人地矛盾?杨德才建议,尽快建立保障平稳过渡的延包工作配套制度。在成员认定方面,探索对跨乡镇跨村组的离婚妇女、外嫁女、入赘婿、进城落户等“人地分离”群体的延包方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以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就特殊群体的延包方式进行协商,加强政策引导,促进村民自治与法治、善治融合。在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的同时,统筹考虑保障新增农村人口权益的补偿性措施,通过城乡一体联动,建立完善向失地、少地农民倾斜的农村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保障制度。把握原则适当允许承包地个别调整的配套制度。鼓励基层在“大稳定、小调整”等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式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协商,通过组内互换、转让、赎买等方式适度调整承包地块,有效化解农村人地矛盾。


加强土地确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


人口结构变化的同时,自然灾害损毁、整户消亡等因素造成的土地调整,也面临诸多难点,杨德才说,“《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涉及土地的调整收回、重新发包等指导意见偏原则性,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难点,如部分整户消亡的土地长期被他人侵占并实际种植,历史原因导致该收回的土地未收回、承包地边界模糊不清等。同时,多地农村还存在私下流转土地的现象,易产生矛盾纠纷且难以调处,需要对私下流转土地情况的认定加以规范。”


土地承包需要稳定,但现实中也有诸多需要微调的地方,杨德才表示,在土地确权方面,应加强户籍信息、涉农补助信息与承包地确权数据的贯通衔接,进一步明确权属、边界,使无地少地的半确权、未确权农户也能获得适当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同时在权证管理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统一变更的过程中,可直接在权证上注明第三轮承包期限,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有所调整的,再个别换证,节省基层人力物力成本。


新型经营主体,如何稳定土地流转预期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越来越成为现代技术应用、品种推广等方面的引领者,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也在大力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


然而,适度规模化经营,需要土地的适度规模化,在过去,土地流转是主要方式之一。在未来,新型经营主体是否能稳定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成为诸多经营者关注的问题。在调研中,杨德才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延包后能否顺利延续流转、流转价格是否会提高及提高幅度如何等问题普遍存在疑虑。尤其是近年来建设的一些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前期投入大,支持鼓励此类主体优先延续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明确,不利于增强农业规模化投资的信心。


如何让新型经营主体有更强的信心、更稳定的土地来源?杨德才建议,应逐步完善巩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配套制度。“对新型经营主体主动投入高标准实施土壤改良、改造农业基础设施的,应通过减少流转费用、增加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在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分享土地收益时,引入‘优先股’等差异化股权制度设计,防范企业解散、破产和经营权抵押损害农民权益。与此同时,要整合地理信息、农业信息、农户信息和合同信息,实现上图入库,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作打好信息化基础,逐步完善农地相关权益的制度化交易。”杨德才说。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张牵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