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近日,水利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指导意见》提出,要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要凝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力量,完善衔接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行政监管事项,细化监管职责和任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水利部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梳理法律规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程序更新调整全国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流域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责,细化本级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指导目录,结合地方立法、“三定”规定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编制更新本级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于202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鼓励在重要水源地、重要敏感水域、重大水利工程所在区域,探索组建专业的综合执法力量。对潜在风险大、水事案件易发多发区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风险。

 

在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协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区域间、部门间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协同联动,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案件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水利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编辑 陈静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