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3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政府宣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就《辉县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的方案合计12条,涉及试点建设、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辉县市将试点定向开发、委托代建等形式建设商品住房,以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满足不同层次的购房需求。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购房补贴力度。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在辉县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30%给予补贴;2016年7月1日后购买的商品房,并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缴纳契税的,仍按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而对外来人才、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工作2年以上人员及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在辉县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的优惠。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住房贷款支持政策,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二套及以上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统一为不低于20%、30%。同时,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对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