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北京应急”微信公众号消息,近三个月,北京因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回室内存放或充电引发火灾共7起,8名当事人均被行政拘留。

 

案例一


2024年2月22日,通州区一高层住宅小区27楼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层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回家中客厅充电时突发故障所致。

 

通州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4日,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当事人违规带回家中客厅存放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所致。

 

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2月29日早上,丰台区一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部门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范某、韩某某两名租客合力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所致。因过失引起火灾,两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2月19日20时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将电池放在店内充电。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事发后张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2月11日8时许,昌平区一小区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住户佟某在室内违规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后,将蓄电池放置在室内,电池发生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后,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佟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12月11日5时许,昌平区某小区地下室内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系因住户男子董某存放在屋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后,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董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12月5日晚,丰台区一小区居民马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爆炸起火。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扑救,紧急疏散居民,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马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