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欢)3月2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2批次调味品,分别是1批次“双鱼”米醋、1批次“曦國焱”农家香醋。

抽检通告显示,浙江五味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鱼”米醋酿造食醋(250mL/袋,2023/2/28),检出总酸(以乙酸计)3.15g/100mL,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以乙酸计)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另有1批次天水滋源酱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曦國焱”农家香醋(300ml/袋,2023/2/20),检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26g/100mL,而《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50g/100mL。

资料显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是食醋中总酸的一种,以乳酸为主。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固态发酵食醋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发酵工艺控制不当。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赵琳